企業管理第四次課程

企業所有權的型態

1獨資、2合夥、3公司

獨資:完全由單一個人出資所擁有的非公司型態的企業。

  • 出資者承擔所有企業經營的風險,同時也享受所有的經營成果。
  • 常是企業創業一開始的最簡單型態(無限清償責任)

合夥:具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權人的一種企業所有權型態。

  • 合夥可以在某一程度上規避一些風險,它們將合夥人所具有的不同才能與資源加在一起,以收截長補短之效。
  • 合夥人依其所投入的資金、技術、時間、經驗,而擁有一定比例股份,利潤則按所協定比例分配。

公司:是一種由股東所擁有的企業型態(有限清償責任)

  • 可採取私下募股的方式來維持股東數目,也可採取公開發行股份的方鋨來募集較為鉅額的資金。
  • 這種企業型態使得股東所承受的投資風險比較有限。

有限清償責任與無限清償責任

☆代理成本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型態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 兩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企業

企業的成長與延伸

  • 購併:可以讓企業在很短時間及很少資金下獲得極為快速的成長。(註:與企業自行擴展發展規模相較)
    • 合併:將兩家合成一家企業,合併後兩家企業都不再存在。
    • 收購:指某家企業購買了另一家企業的全部財產和接納其債務,收購後被收購的企業不存在了。
  • 加盟

購併的種類

(1)水平;(2)垂直;(3)關聯;(4)非關聯

購併的利益

  • 增咖廠商的市場力量
  • 克服進入新市場(產業)的障礙
  • 降低產品開發的成本
  • 風險較自行創業低
  • 快速進入市場
  • 取得不熟悉市場的know how較容易。

購併問題

  • 整合困難
  • 評估不足
  • 費用較高
  • 沒有獨享的綜效
  • 購併慣性失去企業自我能耐。

購併成敗的關鍵

加盟

  • 許特權合約
  • 強大中央控制、不需大量資本投資,協助知識移轉。

企業的決策制定者

股東、董事會、高階管理當局、中階主管、專業幕僚、第一線主管、作業人員。

公司治理機制

所有權集中度

董事會組成結構

高階管理者的報酬機制

採用多事業部的組織結構

公司接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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