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有權的型態
1獨資、2合夥、3公司
獨資:完全由單一個人出資所擁有的非公司型態的企業。
- 出資者承擔所有企業經營的風險,同時也享受所有的經營成果。
- 常是企業創業一開始的最簡單型態(無限清償責任)
合夥:具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權人的一種企業所有權型態。
- 合夥可以在某一程度上規避一些風險,它們將合夥人所具有的不同才能與資源加在一起,以收截長補短之效。
- 合夥人依其所投入的資金、技術、時間、經驗,而擁有一定比例股份,利潤則按所協定比例分配。
公司:是一種由股東所擁有的企業型態(有限清償責任)
- 可採取私下募股的方式來維持股東數目,也可採取公開發行股份的方鋨來募集較為鉅額的資金。
- 這種企業型態使得股東所承受的投資風險比較有限。
有限清償責任與無限清償責任
☆代理成本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型態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 兩合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微型企業
企業的成長與延伸
- 購併:可以讓企業在很短時間及很少資金下獲得極為快速的成長。(註:與企業自行擴展發展規模相較)
- 合併:將兩家合成一家企業,合併後兩家企業都不再存在。
- 收購:指某家企業購買了另一家企業的全部財產和接納其債務,收購後被收購的企業不存在了。
- 加盟
購併的種類
(1)水平;(2)垂直;(3)關聯;(4)非關聯
購併的利益
- 增咖廠商的市場力量
- 克服進入新市場(產業)的障礙
- 降低產品開發的成本
- 風險較自行創業低
- 快速進入市場
- 取得不熟悉市場的know how較容易。
購併問題
- 整合困難
- 評估不足
- 費用較高
- 沒有獨享的綜效
- 購併慣性失去企業自我能耐。
購併成敗的關鍵
加盟
- 許特權合約
- 強大中央控制、不需大量資本投資,協助知識移轉。
企業的決策制定者
股東、董事會、高階管理當局、中階主管、專業幕僚、第一線主管、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