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法輪大法好

原文鏈結: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4/22/137099.htm

⊙童文薰(台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曾經,我不明白法輪功的內涵,也不明白為什麼四處都看得到「法輪大法好」這樣的橫幅。曾經,我向對我講述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殘酷迫害真相的朋友問道:「除了法輪大法好之外,是不是有更一目了然的標語可以向世人陳述法輪功的本質?」但是六個年頭過去了,我想不出另一句更適合的話來表達我對法輪功的認識。現在,我一樣說:「法輪大法好!」

台北101大樓前風雨無阻的法輪功學員,在前一段時間遭逢不理解的大樓警衛、派出所員警以及部分導遊阻撓,意欲干擾法輪功學員對絡繹不絕的中國大陸觀光客陳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支持法輪功學員行動的律師團成員,一再接到法輪功學員的投訴電話,也對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再的陳述意見,並與保全公司、101大樓管理階層以及警員、導遊對話。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完全合法,無論任何人都不能干擾阻撓,否則就涉及侵犯自由。

不少前來101大樓參觀的大陸遊客,拿起照相機拍照。(記者吳柏樺/攝影)

這麼清楚而且基本的法律判斷,應該是公民的基本常識,更是員警應有的執法認識。因此在遇到阻撓時法輪功學員總是耐心勸善,並且包容忍讓。但暗中仍有一股力量持續的進行干擾、對地方員警施壓,最後員警在壓力下對數名法輪功學員開出「阻礙交通」的罰單。

一張金額僅僅台幣三百元的罰單,啟動了法律攻防。法輪功學員決定對這種毫無依據的罰單提出申訴,律師團檢具交通罰則判例,從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高度以及法輪功學員在廣場上呼喚良知的努力絕不該當「阻礙交通」,一路論述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然在進行中,只要迫害一日不停止,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就一日不止歇。

法輪功學員贏得了這場法律戰。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除了糾正員警的錯誤廢棄罰單之外,更進一步論述法輪功學員的利他行為屬於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員警的干預已經妨礙人民意見表達自由;同時在判決書中指出中共對言論的控制讓中國民眾被蒙蔽不知真相,呼籲台灣政府施政必須以保障人權為依歸。

熟知台灣法律事務的人都會明白,這樣一個裁判有多麼不容易。法官對法律法條的嫻熟那是必然的,但案件量龐大的法官對於一件台幣300元的案件沒有逕行准駁,反而從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法輪功學員的利他行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完整的陳述了程序、法律與人情事理的應為與不應為,因此《自由時報》以頭版頭條報導這項罕見的裁判,各大電視台也隨即跟進報導。

因為一個人雙手張開時所能打開的橫幅寬度有限,在這張橫幅上所能寫上的字數也極其有限。「法輪大法好」是千言萬語、無數汗水血淚所凝結成的精華。

一張台幣300元的罰單,被高規格的對待:法輪功學員、法官、律師團、媒體頭版頭條……更多的人因此從不理解而進一步明白了法輪功是什麼,法輪功學員在努力什麼。這代表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來的堅持,終於滴水穿石。這代表──「法輪大法好」。

──轉載自《新紀元周刊》◇

法輪功學員在101景點向中國遊客講真相,遭員警開立3百元罰單。台北地院法官以警方干預言論自由裁定免罰。(記者宋碧龍/攝影)

⊙童文薰(台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曾經,我不明白法輪功的內涵,也不明白為什麼四處都看得到「法輪大法好」這樣的橫幅。曾經,我向對我講述法輪功在中國遭受殘酷迫害真相的朋友問道:「除了 法輪大法好之外,是不是有更一目了然的標語可以向世人陳述法輪功的本質?」但是六個年頭過去了,我想不出另一句更適合的話來表達我對法輪功的認識。現在, 我一樣說:「法輪大法好!」

台北101大樓前風雨無阻的法輪功學員,在前一段時間遭逢不理解的大樓警衛、派出所員警以及部分導遊阻撓,意欲干擾法輪功學員對絡繹不絕的中國大陸觀光客 陳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支持法輪功學員行動的律師團成員,一再接到法輪功學員的投訴電話,也對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再的陳述意見,並與保全公司、101大樓 管理階層以及警員、導遊對話。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完全合法,無論任何人都不能干擾阻撓,否則就涉及侵犯自由。

這麼清楚而且基本的法律判斷,應該是公民的基本常識,更是員警應有的執法認識。因此在遇到阻撓時法輪功學員總是耐心勸善,並且包容忍讓。但暗中仍有一股力 量持續的進行干擾、對地方員警施壓,最後員警在壓力下對數名法輪功學員開出「阻礙交通」的罰單。

一張金額僅僅台幣三百元的罰單,啟動了法律攻防。法輪功學員決定對這種毫無依據的罰單提出申訴,律師團檢具交通罰則判例,從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高度以 及法輪功學員在廣場上呼喚良知的努力絕不該當「阻礙交通」,一路論述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然在進行中,只要迫害一日不停止,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就一日 不止歇。

法輪功學員贏得了這場法律戰。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除了糾正員警的錯誤廢棄罰單之外,更進一步論述法輪功學員的利他行為屬於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員警的干預 已經妨礙人民意見表達自由;同時在判決書中指出中共對言論的控制讓中國民眾被蒙蔽不知真相,呼籲台灣政府施政必須以保障人權為依歸。

熟知台灣法律事務的人都會明白,這樣一個裁判有多麼不容易。法官對法律法條的嫻熟那是必然的,但案件量龐大的法官對於一件台幣300元的案件沒有逕行准 駁,反而從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法輪功學員的利他行為、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完整的陳述了程序、法律與人情事理的應為與不應為,因此《自由時報》以頭版 頭條報導這項罕見的裁判,各大電視台也隨即跟進報導。

因為一個人雙手張開時所能打開的橫幅寬度有限,在這張橫幅上所能寫上的字數也極其有限。「法輪大法好」是千言萬語、無數汗水血淚所凝結成的精華。

一張台幣300元的罰單,被高規格的對待:法輪功學員、法官、律師團、媒體頭版頭條……更多的人因此從不理解而進一步明白了法輪功是什麼,法輪功學員在努 力什麼。這代表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來的堅持,終於滴水穿石。這代表──「法輪大法好」。

──轉載自《新紀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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