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娛樂節目替城市、企業行銷之企劃》 逃走中版

這是上一學期行銷學的期末報告本組所採用的報告內容,因為已經收到成績單,成績看起來普普通通,應該算是通過了,所以把它po上來當作是一個紀錄。用電視節目來做行銷,這個問題在去年底因為有某個電視台被撤照引起廣泛討論,但實際運作還是普遍存在各種類型的電視節目,不管是新聞還是娛樂節目,都廣泛的運作電視媒體的行銷魅力,向觀看電視的民眾宣傳著所想要傳達的概念。

行銷這種事情自己是不喜歡做的,總覺得就是形象的打造、包裝這種表面的事,但往往看到一些畫面卻又會不自覺的產生這種對於行銷相關評析的意見。真是矛盾啊。

一、緣起

現代企業對於企業形象及品牌行銷十分重視,每年度投入在廣告上的預算都是十分可觀的一筆費用支出,其中若有投入在電子媒體上的廣告資源,單位成本更是驚人。

而除了企業積極在從事行銷的相關活動之外,現代的城市也重視起行銷的價值,甚至會從年度預算撥出一筆經費在電子媒體上進行城市形象的行銷。

電視廣告若設計的有特色,能夠引領一股讓全國觀眾為之風靡不已的風潮,那這樣子的投資的確是有所價值,若其效果僅只是表現平平,甚至因為各種關係不被觀眾看到,例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也有自製的廣告會蓋台,影響原本頻道的廣告被看到的機會,那投資顯然是一種浪費。

鑑於此,我們認為直接在節目裡替企業、城市進行行銷更是一個好的作法,一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可能直接在節目進行的時候插撥廣告,另外就是有前例可循,而且成功的例子也不少,例如在不重視菸害的年代,美國的菸商就成功的利用大螢幕上的明星光環替其菸草行銷,創造出十分驚人的廣告效果。

這算是一種置入性行銷,但若行銷的是一種形象、特色,而非有意的進行誤導,或替有爭議性的產品背書、代言,置入式行銷無疑是一種最佳的行銷手法。

在節目的部份,我們認為日本節目逃走中十分具有話題性,而且適合進行企業、城市形象的行銷。在以取得日本製作公司授權的前提下,進行本次的企劃說明。

二、企劃內容

(一)以娛樂節目替城市、企業行銷之SWOT分析

優勢:行銷效果最好

劣勢:不能光明正大的強調行銷對象

機會:帶來不可預期的行銷效果

威脅:置入性行性之疑慮

(二)尋找適合的行銷主角

各行各業都在從事行銷活動,但哪一種行業或者哪一種城市特色適合於娛樂節目,這個問題攸關行銷結果的成敗,因此尋找最適合的行銷主角是本企劃最重要的關鍵之一。

1.最有特色的場地

場地特色是本節目錄製的特色之一,舉凡擁有獨具風格場所的企業及城市都是我們積極洽談的對象。

2.最具話題性的電子產品

電子產品結合時尚可以成為一種風潮,一種品味生活的代表,而時尚與娛樂也是一個極具開發潛力的市場。

3.最受歡迎的人物

每隔一段時期總會出現擁有特殊人氣的代表人物,他們的加入可以為本節目帶來人氣,一來加強他們個人的形象,同時可以加強本節目的行銷潛力。

(三)結合社群網站行銷

社群網站的成功改變了很多領域的行銷模式,也形成了一種不可不為的趨勢。facebook粉絲頁的經營尤其適合於娛樂節目,加入的粉絲數量也可以檢驗本節目的行銷能力。

另外,社群網站也可以帶來很多流行趨勢,也是一個收集資訊的好辦法。

(四)節目的行銷方式

1.節目的鏡頭是最好的行銷方式。

2.有關場景的特色,可以由參與藝人在競賽時自然的口頭表達出來。

3.有關電子產品的特色,可以安排適當的節目內容來搭配廠商最希望展示的功能。

(五)製播經費規劃
費用類別 金額 用途
獎金 1百萬元 參賽藝人獎金
零用金 10萬元 製播期間費用支出
道具費 50萬元 製作、租用道具費用
臨演費 5萬元 支付擔任獵人臨演薪資

*經費來源由製作單位與洽談贊助播出的企業或地方政府討論出最適合的贊助比例。

(六)製播期間規劃

預計以一個月到三個月的時間製播一集。

(七)製播流程
項目 說明 執行時間
錄製前置作業 決定節目大綱、參與藝人及合適贊助商 1個星期以內
敲定藝人通告 與藝人洽談錄製節目事宜或調整參賽藝人名單 1個星期以內
贊助商洽談 與贊助商洽談贊助合作事宜 2個星期到1個月
場地會勘 會勘地場,決定適合的節目動線 1個星期
場地勘後作業 以勘後記錄調整先前預先擬定的節目大綱,調整節目內容 1個星期
錄製前場地佈置 現場佈置道具 1天以內
錄製 實際錄影 1小時
後製作業 後製剪接特效製作 2個星期到1個月
成品播放 on檔播放 1小時
播放後檢討 收集收視結果及觀眾回應,檢討製播期間及觀眾回應的各種問題,並尋找改善、解決的作法。 1星期

三、結論

利用娛樂節目來進行行銷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而且實作上也有很長的時間了。例如很多美食節目就是利用節目在行銷很多店家的美食,很多民眾是因為看到了美食節目的介紹才知道有這樣的店家,乃至於被吸引前去消費。

而且透過娛樂節目進行銷所獲得的接腫而來的效應往往能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一來是因為目前網路應用的蓬勃發展,很多民眾看了電視節目之後會上網討論,甚至產生很多新的消費習慣,例如團購;二來是因為觀看心態的不同,而導致行銷的效果不同。很多人在廣告時間會切換頻道,就算不切換頻道,在觀看時廣告時的專注也不如看正式的節目,這樣子的差異在行銷的效果上,最明顯的結果就是看完廣告也忘了廣告的訴求。

利用娛樂節目來行銷,第一個優點就是時間夠長,觀看就算不專注看,只要夠長的時間針對一個主題,要看過即忘也非常困難。其次,若節目能夠成功引領話題,所謂口耳相傳的效應很容易擴大,當大家都能夠主動討論的時候,這時候的行銷手法將會變得事半功倍。

但電視媒體屬於公器,不可能毫無節制的任人利用做為工具,如何善用它的強大行銷效果變成是一門很大的學問,而且行銷的標的也不是什麼都可以,很多爭議性的東西根本就不能利用這種方式在做,不僅違法,也有違商業道德。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有成功的旅遊美食節目的例子在前,顯然這樣子的行銷手法有其存在的市場及更大的可能性。以地方政府的形象再造為例,這是屬於公眾議題的一部份,也是讓民眾認識國家的一種方式,於公的部份有其正面的意義,於私的部份,在製播上也很容易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若從行銷私有企業的角度來談,若其形象、產品並不具爭議性,而且夠普遍,像是手機之類的電子產品,目前幾乎是人手好幾隻,這種產品不存在能不能用的問題,而是怎麼用會更好用,假若受限於法令不能夠替其品牌、產品直接行銷,但若能夠透節目的內容的安排,讓觀眾知道更好用的方法,等於是變相的替該產品行銷。

最後,以一個觀眾的角度而言,我們也樂於看到節目的製播有足夠的資金支撐其播出,這樣子節目內容才會夠精采,也夠多元,若真正能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各取所需,我們樂意看見這樣子的行銷模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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