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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中共耗費中國人民的血汗大搞”奧運”期間,我被綁架到洗腦班(中共非法侵犯公民信仰和人身權利的私設監獄)。在那樣一個環境,我遇到了一位法學教授。這位法學教授自稱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她自稱來這裡是搞一個關於宗教與法律的課題研究和社會調查。有人說,此人可能是什麼省”六一零”派來的。
與這位法學教授面對面坐下來,我就直接切入了話題:”《刑法》第300條的內容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嚴格意義上,公安、監獄員警均不屬於法律工作者,其遵行的職業法規應是《公務員法》),要正確的適用這條法律,就必須對什麼是邪教、什麼是邪教組織、什麼是國家法律、什麼是國家法律實施等基本的概念有正確的認知。缺乏對這些基本概念的正確認知,就無從衡量一個公民個體或一個公民組織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利用邪教組織和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那麼,什麼是真正的邪教和邪教組織?國際法學界對什麼是法律有這樣理性的觀點——法律是社會公意的體現。社會公意,即社會共同意志,也就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取向。這一理性法律觀,從根本上否定了中共邪黨長期灌輸給中國人的錯誤法律觀——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說白了,就是誰掌握了政權,誰成了統治階級,誰說的就是真理,誰說的就是法律。其實,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不就是霸道的”強權即真理”的變種嗎?這樣的法律觀,談什麼”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麼是邪教?我做了這樣的界定: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成為不講道德、不講人性、六親不認、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不惜出賣自己良知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
我問這位法學教授對我這樣的表述是否認同。教授答認同。但教授說,你能不能通俗的、形象的對這樣的界定做一下說明?我說可以。
第一,使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的行邪作惡。我常常做這樣形象的比喻。有一個人繼承了三代人的產業,自己又辛辛苦苦過了大半輩子,為自己的後代子孫積攢了一大筆家業,置辦了百畝莊園,城裡做著幾家大的店鋪。此人家資殷富但不忘樂善好施。他興辦私學,以儒家”仁、義、禮、智、信”教化鄉里,十裡八鄉稱此人為德高望重的好人。
但是,一九四九年,一個組織帶著一幫窮人來了。這個組織的頭領指著這位富裕的好人,對他帶來的窮人說,你們知道我們為什麼窮嗎?是因為有富人的存在,是因為富人剝削了咱窮人!咱們窮人要想富,不再過這受剝削、受壓迫的日子,我們就武裝起來,把富人打倒、打死,把富人的東西財產弄到手,分了。
人,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有一個善惡是非觀念。在這個組織帶來的窮人中,有人就說,人家的日子是辛辛苦苦過來的,我們把人家打倒、打死,把人家的家產搶了、分了,這不是殺人搶劫嗎?這個組織的頭領說,這怎麼是殺人搶劫?我們這是正義革命!誰再說我們是行邪作惡的殺人搶劫,誰就是反革命……
於是,這種傷天害理殺人搶劫的行邪作惡在這個組織的理論裡成了正義的革命。只可悲,有多少人受了這一邪惡理論的蒙蔽,作出了明目張膽、肆無忌憚殺人搶劫的惡行而不知改邪歸正。
第二,讓人心存僥倖行邪作惡。中國人曆來崇尚儒、釋、道文化,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報應。《西遊記》中講,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古人知道,一日三省,夜惕四知。兩個人做了壞事,除了你知、我知,還有天知、地知。天理報應,如影隨形,無處不在。所以,古人不敢心存僥倖的為非作惡。於是乎,人人敬畏天理,修心向善,自然天下太平。
一九四九年以後,還是這個組織,在中國大地推行唯物主義的無神論,讓人們不要相信有神、有佛、有天理報應。只要有人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受到批判,說什麼這是宣傳封建迷信。
為什麼貪污腐敗盛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無神論使人類許多約束人不能行邪作惡的法律失去了終極約束力。於是,多少人心存僥倖的行邪作惡。
第三,讓人成為不講道德、不講人性、六親不認、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出賣自己良知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還是上面提到的這個自稱為”偉大、光榮、正確”的組織,這個組織有一套”整人”政治運動理論。其建政以來,政治”整人”運動不斷。運動中,有多少人為了所謂的”革命、先進、積極、進步”等等的政治虛名,與自己的父母劃清階級界限,打自己的父母,罵自己的老師,夫妻反目,朋友互相揭發,有多少人淪為了不講人性,六親不認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
試想,一個組織所奉行的理論可以使人淪為不講人性,六親不認的畜生、政治流氓小人,這種理論還不是邪惡的嗎?稱這種邪惡的理論說教為邪教,不對嗎?!這樣的組織,還不是邪教組織嗎?至於這個真正的邪教組織是誰,我想不言自明。說清了什麼是邪教組織,誰在利用邪教組織,也就有了答案。
接下來,我又對什麼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做了簡單的分析:先說什麼是國家法律。如前所言,法律最基本、也是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懲惡揚善。那麼,國家法律實施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懲惡揚善的過程。那麼,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說白了,就是破壞懲惡揚善的過程,也就是縱容行邪作惡和保護行邪作惡的過程。所以,什麼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就一清二楚了。
這麼多年來,誰在利用邪教組織作出了危害中華民族、危害人類道德的邪惡行為?十年文革,已被史學界稱之為是人類歷史上最荒謬、最邪惡的十年。那十年,中國人被迫害致死多少人!誰是造成十年文革邪惡的罪魁禍首?是中共當時的魁首毛澤東,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破壞了以懲惡揚善為目的的國家法律的實施。
在今天,從1999年7月以來,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及其幫兇,先是顛倒善惡把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污蔑為邪教,隨後濫用《刑法》第300條對具有法輪大法這一偉大真理信仰的大法弟子群體殘酷迫害—–非法抓捕、審判、關押。有多少大法弟子被強加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而被關進勞教所、監獄甚至被迫害致死!
誰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一種理論是不是邪教,不是哪一個政府、哪一個人來定論的。關鍵在於這種理論說教是教人向善?還是教人行邪作惡?!
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這是億萬大法弟子的修煉實踐所證明了的。既然法輪大法不是邪教組織,大法弟子堅信大法的行為,又怎能構成利用邪教組織呢?懲惡揚善乃法律之本質。對真、善、忍法輪大法的堅信,不正是對懲惡揚善國家法律實施的維護嗎?又怎麼能說是對國家法律實施的破壞呢?顯然,以刑法第300條對大法弟子的審判判刑,構成了對國家刑法的濫用。
相反,中共邪黨才是當今世界最大的邪教組織,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及其參與迫害的幫兇才是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罪犯。
《刑法》第300條正是為懲治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和中共邪黨這個邪教組織量身定做的法律條款。只可惜,這一條款非但沒有用來清除中共這個為禍中華民族近百年的邪教組織,反而被毫不講法律依據的利用來迫害法輪大法和具有這一偉大信仰的大法弟子。中國法律從來沒有不允許煉法輪功,所以對廣大法輪功學員濫用《刑法》治罪,這不但不是中共搞法制的證明,反而正是中共對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的最大證明之一。
我曾經從事過法制類新聞的編輯工作,你是一位法學教授,這種悲哀發生在我們的時代,這不能不說是我們每一位從事法律研究工作的、每一位執法者(檢察官、法官、律師)的恥辱!
說到此,我再也說不下去。我直視著這位法學教授,我看到這位法學教授的眼裡噙滿了淚花。她對我說:我這是第一次聽人這樣講什麼是邪教。我說,當一個人知道了誰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他不僅不會再為這個邪教組織所迷惑,去幹傷天害理的事,而且他會退出這個邪教組織——中共邪黨。
她說,我明白了,我知道怎麼去做了。我為她明白了真相而高興。她最後關心的對我說,你說話今後別太直了,要學會保護自己。我知道,她是為我好。我說,謝謝。